山东百格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:400-616-3755 或 0531 - 81211056(周一至周五 8:30 - 17:00)
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,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呢?其实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,当和自己的员工建立了劳动用工合同之后,就必须要依法正常为其缴纳社保,这是毫无疑问的,这也是作为一个用工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是属于法定的义务条件范围内,所以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,反而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,而且也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,所以对于企业单位来说,是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,这是得不偿失的。
要给自己的员工建立相应的社保,其实他也是有前提条件,必须属于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才能够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才会依法去缴纳社保待遇,如果不是全日制的用工形式,比如说是非全日制的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性的用工,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需缴纳社保了,所以说这个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界定也是非常的关键和重要,它主要是以时长来进行界定的。
一般情况下,每天的工作时长超过4个小时以上,每周的工作时长超过24个小时以上,这样的一个工作时长,就可以被视作成为是全日制的用工形式,那么如果说短于这样的市场,比如说每天的工作时长也都不足4个小时,每周的工作时长也不足24个小时,这种情形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,那么就无需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需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,所以这个工作时长是非常的关键和重要。
达到上述工作时长以后,那么就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我们也都知道,当你在一个工作单位,每天的工作时长在4个小时以上,你几乎是没有太多的时间再去做一份第二兼职,所以说这一定是属于你的主业,也是属于,你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工作单位,并且你最终的工作时长在每周也达到24小时以上,那么就说明你每周至少4天到5天左右,可能都在自己的这份工作单位里,那么当然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形式了,所以说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正常为其缴纳社保是理所应当的。
有些工作单位他以全日制的形式用工,但是他却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实际上这就事实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,如果拒不签订劳动合同,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作为工作单位是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,甚至是双倍的工资待遇,这对于工作单位来说更是得不偿失的,所以说千万不要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能够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,这样的想法完全是得不偿失的,对于用工单位来讲只会付出的更多,反而是受害其身。
免责声明: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,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,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,仅供参考,交流之目的。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山东百格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 | 电话:400-616-3755 或 0531 - 81211056 备案号: 鲁ICP备15040692号-1